闽农机函〔2015〕762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强化鉴定机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根据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2015年第2号令),自2015年7月15日起,我厅不再发布有关农机推广鉴定通告和发放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待《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修订发布后,我省将按照新的推广鉴定制度开展农机推广鉴定,并发放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为了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和购机补贴归档衔接等相关工作,即日起,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鉴定审核的产品,视同为取得、换发或撤销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抄送:农机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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