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泰安市九信铡草机举报案件处理意见的通报
新农机办字〔2015〕10号
近日,我局对举报反映泰安市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9ZP-8.0型铡草机在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把小型号机器贴上大型号标牌进行补贴,存在“以小套大”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关于举报所涉9ZP-8.0型铡草机有关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4年全疆共销售九信牌9ZP-8.0型铡草机86台,其中:巴楚县58台、疏勒县7台、疏附县4台、库车县11台、乌什县3台、阿克陶县3台,累计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22万元。经我局实地调查销售机型与试验鉴定报告(鲁T2013123)比对发现,所售机型的配套动力、动刀片数、外形尺寸、结构质量等均与试验鉴定报告参数不符,具体情况如下:鉴定机型配套动力为15KW,销售机型铭牌标示为11-15KW,实际查看发现为11KW;鉴定机型动刀片数为3片,销售机型为2片;鉴定机型外形尺寸为2000mm×2700mm×3000mm,销售机型为2800mm×2000mm×2300mm;鉴定机型结构质量为750kg,销售机型为520kg。由此可见,2014年在我区实际销售的9ZP-8.0型铡草机与推广鉴定报告参数多处不符,实为两种机型。
同时,在农机部门入户调查过程中,部分农民用户反映9ZP-8.0型铡草机存在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传送转动机气垫轮损坏、电动机引燃、小轴损坏等质量问题。
二、关于泰安市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等有关问题
通过多方调查和约谈公司有关负责人确认,泰安市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名称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名称为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原泰安市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等由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承担。经调查核实,2014年在我区销售的九信牌9ZP-8.0型铡草机是支持推广目录内的产品且销售时间均在公司名称变更完成之后。变更后的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未及时申请办理9ZP-8.0型铡草机推广鉴定证书及支持推广目录有关信息的变更,鉴定证书和支持推广目录上的生产企业名称仍为泰安市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
三、认定事实
依据上述调查核实情况,结合我局掌握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以下事实:
(一)2014年在我区销售的86台九信牌9ZP-8.0型铡草机销售行为的主体为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出现的问题及相应责任应由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承担。
(二)2014年在新疆销售的9ZP-8.0型铡草机的技术参数与支持推广目录上的参数存在多处不一致,其行为是将不在目录内的产品冒充目录内的产品以补贴产品的名义销售,涉嫌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三)由于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未及时主动申请变更推广鉴定证书及支持推广目录信息,致使《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中9ZP-8.0型铡草机的生产企业仍为泰安市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并享受了农机购置补贴。此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该产品属无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应从支持推广目录中取消,不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四、处理意见
针对以上调查情况,经自治区农机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责令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2014年销售的所有9ZP-8.0型铡草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退还相关县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县市农机部门对农民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我局报送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
(二)暂停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所有产品2015年度在新疆自治区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我局将视企业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再研究是否做出进一步处理决定。
请各级农机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对辖区内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2014、2015年销售的所有补贴产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向辖区内农机生产及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通报,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农机企业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经营。要进一步加强补贴机具市场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依法维护补贴机具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购机农民和诚信经营企业合法权益。
新疆农机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