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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答问

   2015-08-31 霍邱县政府网7760

 

  5、重点补贴机具有哪些?

 

  答:按照“兼顾南北,突出重点”的原则,我省2015-2017年确定的重点补贴机具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玉米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水稻育插秧机械、喷杆式和风送式喷雾机、茶叶加工机械、干坚果脱壳机。

 

  6、哪些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答: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为保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特别是关键环节机具补贴,具体实施中,优先安排此类补贴,以解决生产急需、农机化发展重点机具购机补贴难的问题。

 

  7、怎么解决购机补贴难的问题?

 

  答:有购机者反映补贴难的情况,这是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机具市场需求量大,目前难以实行普惠制。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实施中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一是精简品目,根据生产需要和发展方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精简到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二是确定重点,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明确重点补贴机具,实行重点机具优先补贴,并确定3类机具敞开补贴。三是设定顺序,依此保障敞开补贴机具、重点补贴机具的补贴需求。

 

  8、对茶叶加工机械化有什么政策?

 

  答:为进一步推进山区机械化发展,提升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指导意见指出,对茶叶加工流水线上符合补贴条件的茶叶加工机具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鼓励直接从事茶叶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茶叶加工流水线,从事清洁茶叶加工。


  9、补贴产品须具备什么资质?

 

  答: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但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10、机具的补贴额是多少?

 

  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11、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答: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12、在哪里购买补贴机具?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突破省域限制。


  13、怎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答:为进一步优化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5-2017年我省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由购机者。

 

  (2)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3)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县级结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

 

  (6)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

 

  14、申请补贴机具数量有限制吗?

 

  答: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但是由于我省各地农机化发展情况不一样,具体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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