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福建省安溪县福鑫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农机产[201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4年8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产品补贴额调整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机〔2014〕18号),同意对57家企业的77个产品归档参数进行调整,相应调低19家企业的31个产品的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并要求涉及补贴额调低的19家企业负责将调整前补贴额和调整后补贴额的差额部分退回。2015年6月,我司印发了《关于暂停福建省安溪县福鑫机械有限公司等2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66号),要求相关企业继续按农办机〔2014〕18号文件规定退回补贴资金。截至目前,从各省反馈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均按规定退回了补贴资金,仅有福建省安溪县福鑫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溪福鑫公司)未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由湖南省农机局牵头,湖北省农机局参加,约谈安溪福鑫公司,要求其限期退回补贴资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退回,由湖南省农机局将安溪福鑫公司有关调查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同时,湖南省农机局和湖北省农机局应按规定调查处理参与安溪福鑫公司违规行为的补贴经销商和购机户,相关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报我司。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