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推广鉴定依据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鉴定通则和相关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进行。有部级推广鉴定通则和大纲的,应当按照部级推广鉴定通则和大纲鉴定”。部级大纲DG/T005-2007《旋耕机》中规定了“功率消耗”指标要求,而《手扶拖拉机配套旋耕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JB/T9798.1-2011)中,没有“功率消耗”指标要求。因此决定在我省开展配套手扶拖拉机的旋耕机推广鉴定工作时,依据的部级大纲《旋耕机》(DG/T005-2007)规定的“功率消耗”等项目不适用,不予检测,并在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和原始记录表中相应位置处注明“不适用”。
特此通知!
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