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2015〕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日,山东潍坊丰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潍坊丰民公司)向我司报告,在部级农机购置补贴归档过程中,其提供的1GQN-125型旋耕机归档信息有误。经初步核实,属企业主动反映其提供不实归档信息的问题。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司决定在范围内暂停潍坊丰民公司生产的1GQN-125型旋耕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请各省按规定程序执行。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延期开具发票,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潍坊丰民公司该型号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潍坊丰民公司应将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事宜及时告知经销企业和购机者,并主动开展自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
请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代表我司约谈潍坊丰民公司,核实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其他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潍坊丰民公司生产的1GQN-125型旋耕机归档情况和补贴情况进行核实,如有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上报我司(无补贴销售记录也要说明)。山东省农机局约谈情况和相关省核实处理情况请于9月31日前报我司。
我司将根据约谈情况、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处理情况和潍坊丰民公司的自查整改情况,适时研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