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管发〔2015〕62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省农机监理总站:
近年来,由于使用非法拼装改装挂车而造成拖拉机事故的现象在我省一些地方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拖拉机挂车大多采用报废汽车底盘、后桥等废旧部件和不合格的钢材加工、拼装和改装而成,其行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装置、信号装置缺失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外廓尺寸、挂拖质量比、车组比功率、满载时拖拉机牵引点承重等重要参数严重超标,极易造成事故。
8月25日,永昌县水源镇宋家沟村农民韩某驾驶200型拖拉机,拖挂外廓尺寸、挂拖质量比超标,无制动装置等隐患的挂车拉运洋葱,在转移相邻地块翻越地埂时,拖拉机翘起,致使韩某本人死亡。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秋季农机生产,省农机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农机管理和监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住红线,紧扣主线,严守底线,主动适应农机监管形势发展变化和需要,不断增强做好农机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开展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农机生产大检查和深化农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全省和当地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依法监管工作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拖拉机挂车属农用搬运机械大类、运输机械小类、农用挂车品目,是典型的农业机械,其田间作业和道路外监管,是《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农机管理和监理机构的法定职责,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特别是农机监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在用拖拉机挂车及车组监管和执法活动。一是要组织农机监理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拖拉机挂车及车组技术条件、农业机械运行条件等,熟练掌握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条款内容,准确判定拖拉机挂车及车组隐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乡村,深入田间场院,深入拖拉机挂车运输作业现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采取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拖拉机挂车及车组发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拖拉机挂车及车组责令其停止运输作业或停止使用,对拒不停止运输作业或使用的,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要继续加大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农机伤亡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生产。三是按照《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坚决禁止其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对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意识
各地要将宣传工作重点面向基层,走进乡村,贴近农民,力求家喻户晓,广泛宣传使用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的危害性,发动和引导拖拉机使用者和驾驶人遵纪守法,自查自纠隐患,自觉抵制使用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要向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经营户、机动车和农机维修网点广泛宣传禁止生产、销售、维修拼装改装和不符合技术条件拖拉机挂车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促使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生产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开展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工商、交通、公安交警、商务、工信、质监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联合行动,还需要依靠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安管站、劝导站、安管室的配合和大力支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安委会有关领导汇报,取得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支持。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多协调、多联系、多沟通,达成共识,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加工、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行为,杜绝不符合技术标准和存在隐患的产品上市销售及使用,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