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计字[2015]22号
根据有关举报,部分拖拉机产品补贴额存在畸高现象,通过进一步调查并重新论证测算,现决定对《山东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动力机械类轮式拖拉机品目7个档次的机具补贴额作如下调整。
1、“60—6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由18500元调整为15000元;
2、“45—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由14900元调整为11000元;
3、“60—6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由18000元调整为14000元;
4、“120—1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由53000元调整为40000元;
5、“130—1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由69000元调整为49000元;
6、“140—1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由95000元调整为69000元;
7、“150—1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由105000元调整为80000元。
对补贴额调整前(2015年9月15日)已录入补贴系统的7个档次机具,按原补贴标准进行结算。补贴额调整以后机具按照新标准进行补贴。
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核查力度,发现存在补贴额畸高、配置与鉴定报告不一致等问题,要立即组织进行调查,暂停其在本县域的补贴资格,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市、省农机管理部门。
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经营管理,以此次补贴额调整为契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