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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机财字〔2015〕20号
根据《山东省农机局关于调整有关档次拖拉机补贴额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5]22号)要求,现决定对《2015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动力机械类轮式拖拉机品目7个档次的机具补贴额作如下调整。
1、“60—6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由18500元调整为15000元;
2、“45—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由14900元调整为11000元;
3、“60—6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由18000元调整为14000元;
4、“120—1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由53000元调整为40000元;
5、“130—1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补贴额由69000元调整为49000元;
6、“140—1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补贴额由95000元调整为69000元;
7、“150—1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补贴额由105000元调整为80000元。
对补贴额调整前(2015年9月15日)已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的7个档次机具,按原补贴标准进行结算。补贴额调整以后机具按照新标准进行补贴。
各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核查力度,发现存在补贴额畸高、配置与鉴定报告不一致等问题,要立即组织进行调查,暂停其在本区、市域的补贴资格,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市农机局。
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经营管理,以此次补贴额调整为契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