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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农机函〔2015〕82号
关于明确农机补贴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和农业部第2282号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凡进入湖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在2015年年度内的,其补贴资质可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农业部第2282号公告明确, “2015年7月15日后仍有效的由省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延至第5年的12月31日”。这里所说的第5年,是从原规定到期截止日的第二天起算,如原推广鉴定证书的签发日期为2011 年8月10日,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9日,按照2282号公告,延期后的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及时办理新证,原证书到期后不能提供新证的产品将被取消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