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配是焦点
绝大多数经营好的合作社普遍有两条经验——“分金银”上引入股份制,“排座次”上有一个能人(不是两个能人)。
实际上,有些合作社理事长本人土地面积与普通社员差不多,交易量也差不多,但其个人出资额却高达60%甚至更多,且理事长是能人,有威望、有路子,懂经营、善管理,合作社能赚钱,主要靠他,但可分配盈余60%以上按交易量,理事长会有积极性?”
◎讨论一:到底如何分配利益
利益分配问题一直是业内关于合作社研究的重点,为了保证每个社员的利益,《农民合作社法》也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实际上,利益分配也不完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资深合作社研究学者、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研究员张宗毅介绍,相关调查和研究表明,当前农机合作社主要采取两种利益分配方式,一种是其他股东跟理事长约定投资的收益率,其他社员按照实际交易量分红;另一种是其他股东跟理事长风险共担,分红按股分红。
由于目前农机合作社入股形式多样,如何核算股份也成为了合作社成员之间商议的重点。张宗毅表示,目前,相对科学的核算股份方式就是,无论入股人以何种方式入股,合作社都将其核算成具体货币价值,以具体金额作为入股方式。
天津世纪田园农机合作社就是利用这种方式计算入股额度,将社员所带的土地和机具折合为现金,土地根据当年流转土地金额核算。而机具核算较为复杂,公平起见,合作社委托农机部门对机具进行折算,这样保证了各种方式加入合作社农户的利益。
在利益分配上,天津世纪田园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孙静敏坦言:“有的社员入股100万,有的社员入股10万,如果仅根据交易量计算,不按入股分红的话,对投入100万的社员也不公平。”
◎讨论二:理事长的钱怎么算?
孙静敏说,合作社现在每月给她3000元工资。社员们曾经表示要给她提高工资,她拒绝了。“其实我知道,大家是觉得我很辛苦,整天奔波,算是辛苦钱吧!”孙静敏说。
对于当前的情况,孙静敏表示,当前国内所有的合作社基本都是这样的模式:现在的理事长既是当初的发起者,也是现在的管理者,还有可能是出资的股东。在管理方面,肩负着管理、公关、财务等好几方面的重担。“如果以后合作社聘用专门的管理者来负责管理方面的事务,那拿这份工资的肯定就是他。”孙静敏说,“但现在没有这样的人,而且,这样的全能人才的价值也不会限于3000-4000元的月收入。”
合作社在分红
权力集中在核心成员手中
近年来,一些知名品牌、团队,有的分崩离析、昙花一现,问题大多出在‘排座次’。
发达成熟的合作社也有170多年的历史,社员出资额基本上差不多,一人一票选举很正常,今年是A当理事长,明年选举B当理事长,合作社照样经营,也许经营得更好。但在当今我国农村,如果一个合作社通过一人一票选举更换了理事长,这个合作社可能就垮了。”
◎讨论一:“一人一票”实施情况
孙静敏表示,目前世纪田园农机合作社有核心成员14人,这14位核心成员中6人是合作社发起者,其余8人后期入股合作社。“合作社有好几百户社员,如果一人一票反而降低了合作社的效率。”孙静敏说。“很多社员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后外出工作,没有直接参与合作社的经营,让他们参与投票,对合作社不负责任。社员对合作社的发展提出的建议,核心成员会充分考虑,然后投票决定。”
对于后来的核心成员与6位合作社发起者的关系,孙静敏说,在情感上相互尊重,在工作上理性对待。“首先,核心成员各司其职,都希望合作社越办越好。其次,后加入的核心成员也很有实力和水平,他们在情感上尊重发起者,发起者在实际工作中也肯定后加入者的贡献和水平。”
◎讨论二:“能人”效应何时消
与孙静敏的合作社相比,陈领刚开始建立合作社时更加艰难。“合作社最开始运营时都是我一个人张罗这些事情,”陈领回忆起合作社成立之初,唏嘘不已,“没有办法,合作伙伴干活行,但其他方面是弱项。”
孙静敏非常赞同陈领的话,“合作社社员只需要技术过关,但是合作社理事长需要有管理能力、技术水平,更需要有一定知识水平和公关能力。”
作为理事长,孙静敏和陈领的身上有几个共同点,有一定知识水平,有开放的视野和远大的理想,还有开朗的性格和领导的气质。他们的合作社积极承担公益项目,开展试验示范;也与企业合作,稳定收入来源;开发其他作业项目,拓展合作社发展之路。
这样的发展离不开合作社共同的努力,但更多的还是理事长和核心成员个人能力和水平的体现。
“我其实真的很希望退休,但目前合作社里其他的核心成员真的代替不了我。”孙静敏坦言,“我期望未来合作社真的能出现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合作社。”
农机和土地到底什么关系?
对于以直接经营土地为主的合作社,不是土地规模越大越好,要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不下指标、不定任务,防止一哄而起。”
◎讨论一:农机合作社到底应该怎么利用土地?
陈领表示,兴农天力农机合作社目前在北京承包土地1万亩,这基本已经是合作社的极限。“土地流转价格比较高,还有其他的作业成本。同时,近几年北京农业结构在调整,合作社也在考虑新的发展方向。”
对于这一话题,孙静敏则表示,合作社不应该把重点放在不断流转土地上,而是要放在如何提高土地产出价值上。
◎讨论二:“农机”合作社是否模糊“农机”?
农机合作社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双主体”,是否未来要模糊“农机”?对此,张宗毅表示,首先,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农机与土地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持续经营;同时,其他经营主体在不断壮大过程中也会购置农机具,农机合作社要在未来继续发展农机服务,必须在“农机”上下功夫。比如,现在有的农机合作社就专门发展飞机植保,附近的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都需要这样的服务,通过这一项就能体现到农机合作社的服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