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5〕89号
关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完善农机产品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关于明确农机补贴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82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管理,我局将于近期在“湖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加装“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管理”模块,各农机生产企业须在本系统中完善企业所有产品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信息,否则企业将无法正常操作补贴系统账户。
各农机生产企业须如实填报所有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上所列的有效期信息。各企业对填报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湖北省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