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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2015年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5-11-12 农业部办公厅6560
核心提示: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农办机〔201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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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农办机〔201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提升鉴定管理和业务水平,促进农机化发展,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会同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对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2015年6月至8月份,我部组成了5个检查组,通过审核材料、抽查鉴定报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分别对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的农机推广鉴定管理规范化和业务规范化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农机推广鉴定管理规范化检查内容包括“省级农机试验鉴定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鉴定依据是否严格规范、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是否严格规范、鉴定过程管理和审批管理是否严格规范、开展证后监督是否有效、廉政风险防控是否有效”等6个方面16个条款,其中3个关键项。农机推广鉴定业务工作检查内容包括“鉴定机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推广鉴定项目受理审查是否规范和及时、推广鉴定项目费用核算和收取是否规范、现场试验工作是否规范、推广鉴定报告是否及时准确规范完成、推广鉴定项目结果文件归档是否规范、廉政风险防控是否有效”等7个方面23个条款,其中8个关键项。综合各督查组的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能够贯彻我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农机试验鉴定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农机鉴定机构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鉴定业务工作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农机鉴定管理和业务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然而,仍有少数省份农机鉴定能力认定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存在农机鉴定能力认定依据、内容不够等现象;部分省级推广鉴定规章制度有待完善,一些省份农机推广鉴定业务仍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

二、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根据对所抽查省份农机推广鉴定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检查情况,特别是“关键项”的评价结果,本年度监督检查综合结论如下:内蒙古、山东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检查综合结论为“规范”,吉林、广西、河南、青海、北京、山西、陕西、新疆、浙江、江西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检查综合结论为“基本规范”,上海、天津、海南的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检查综合结论为“不够规范”。

经研究,我部决定对综合结论为“规范”的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鉴定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综合结论为“不够规范”的上海、天津和海南等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鉴定机构给予通报批评。综合结论为“不够规范”和“基本规范”的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对农机推广鉴定管理和鉴定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我部农机化管理司。

三、相关要求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鉴定机构要加强农机鉴定管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梳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依法鉴定有效实施。

(一)进一步提升农机鉴定规范化水平。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我部近年来提出的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监督检查内容的要求,再次进行自查自纠,梳理省级农机鉴定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要增强依法鉴定意识,进一步提升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积极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确保鉴定人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严格规范地开展鉴定业务工作,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减少鉴定内容、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农机鉴定公正、公平。

(二)积极完善农机鉴定制度。今年7月,我部颁布《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2015年第2号农业部令),对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审核发证主体、有效期进行调整。最近,我部正在研究修改具体的实施办法,拟尽快公布实施。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贯彻实施有关农机鉴定规章制度,积极推进鉴定改革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导鉴定机构完善业务工作制度和程序,进一步规范鉴定受理审查、检测试验、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积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机推广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快推进农机鉴定各项业务工作。农机试验鉴定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鉴定机构的重要职责。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鉴定机构要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积极推进部级和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业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应担负的鉴定任务,为实施好相关农机化惠农政策提供支撑,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要求,及时公开推广鉴定证书信息,规范公开推广鉴定有关检测结果。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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