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江西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完善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有效期信息的通知
赣农机综﹝2015﹞6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准备工作,我局将于近期在“江西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加装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管理模块,现就有关完善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有效期信息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信息时限。各农机生产企业在2015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期间登录“江西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完善本企业所有产品推广鉴定证的有效期信息。
二、完善信息内容。一是上传所有补贴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原件照片(已通过部级鉴定产品,但还未发放《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上传农机鉴定机构发布的通过部级鉴定公告首页和产品所在页的截图)。二是填报所有产品推广鉴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
三、有关要求。一是各农机生产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完善相关信息,逾期未完善的,将无法转入“江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二是各农机生产企业须如实完善所有产品的信息,并对上传和填报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转入“江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