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5〕23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要求,结合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机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的2016年批补贴资金需求情况,现下达2016年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80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480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5000万元。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科目。
2015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2016年并优先使用;2015年补贴资金不足的,可提前使用2016年补贴资金。
附件: 福建省2016年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xls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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