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浙江枫泽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陕农机办函〔2015〕88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2015年8月20日,湖北省农机局印发《关于暂停浙江枫泽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两款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补贴办理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72号),对该企业两款喷雾机存在补贴额畸高但未主动报告的情况作出暂停处理,并上报农业部。9月1日,湖北省农机局印发《关于取消浙江枫泽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三款植保机械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鄂农机函〔2015〕76号),明确取消该企业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产品补贴资格。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发现我省也存在类似问题。为维护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确保政策规范廉洁实施,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枫泽源公司生产的3WZ-200-6A 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3WZ-200-6B 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3WZ-500-12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补贴资格。对前期已经实际交易的产品,该企业已承诺全部退回,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