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湖南湘潭湘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及其自主确定的经销企业吉安市顺风农机有限公司、广西雄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涉嫌违规。我局立即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湖南湘潭湘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广西雄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封闭了吉安市顺风农机有限公司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账户,并组织相关市县农机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吉安市顺风农机有限公司销售了139台动力配置与其产品检验报告不一致的“湘涟”牌1WG4.4型微耕机,并将其中14台的动力铭牌更换成符合要求的动力铭牌;湖南湘潭湘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产品分配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
经查,广西雄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将7台1WG-3.68型微耕机整机铭牌更换为1WGQ-5.7型微耕机,并分配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相关县农机部门发现铭牌更换未受理补贴申请。
二、处理决定
(一)湖南湘潭湘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及其经销企业吉安市顺风农机有限公司
1、约谈湖南湘潭湘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及其经销企业吉安市顺风农机有限公司,责成其整改。
2、鉴于上述企业约谈时态度诚恳,对错误检讨深刻,暂停期间积极整改,自愿承担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并承诺今后不再违反补贴政策。即日起,恢复对湖南湘潭湘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解除吉安市顺风农机有限公司的账号封闭。
3、对于139台动力配置与其产品检验报告不一致的“湘涟”牌1WG4.4型微耕机,不得办理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湖南湘潭湘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要将139台的发动机号、出厂编号及销售区域报我局。
4、湖南湘潭湘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自主确定的经销企业的监管力度,所销售的补贴产品必须符合补贴政策要求。
(二)广西雄飞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约谈广西雄飞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责成其整改。
2、鉴于该公司约谈时态度诚恳,对错误检讨深刻,暂停期间积极整改, 自愿承担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并承诺今后不再违反补贴政策。即日起, 恢复广西雄飞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
3、对于7台1WG-3.68型微耕机(整机铭牌更换为1WGQ-5.7型微耕机),不得办理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广西雄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
4、广西雄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自主确定的经销企业的监管力度,所销售的补贴产品必须符合补贴政策要求。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