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未完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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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农机装便字(2015)84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
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完善农机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信息的通知》(晋农机装便字(2015)68号)文件精神,省农机局于12月10日对未完善补贴产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信息的产品进行了封闭。
为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购机户尽快得到补贴款,对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因产品未完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信息而被封闭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可继续进行系统内相关流程。各市、县农机局要严格按照补贴流程,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结算申请报告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并协调财政部门尽快向购机户兑付补贴资金。
对于辅助管理系统中,未完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信息的生产企业,如有意继续在我省从事相关补贴产品销售的可继续上传相关信息,我局将在安排2016年工作时予以考虑,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山西省农机局装备处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