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计〔2015〕9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农牧)局(委),省农垦事业办及相关农场:
2015年10月9日,我局暂停了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微耕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了秦安县飞达农机有限公司的销售补贴产品资格,并要求相关县区调查核实,两企业开展自查。
近日,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和秦安县飞达农机有限公司上报了整改报告及相关县区出具的核查证明。秦安农机管理部门依规取消了10台假冒“耀洮”牌1WG4.5-100FQ-Z型微耕机的补贴,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责成秦安县飞达农机有限公司将已销售但未结算的10台假冒“耀洮”牌1WG4.5-100FQ-Z型微耕机相当于补贴额度的款项全部付给购机者。
根据我局《关于暂停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及秦安县飞达农机有限公司销售补贴产品资格的通知》(甘农机计发〔2015〕71号)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规定,综合考虑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和秦安县飞达农机有限公司的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关县区的证明,决定分别给予两家公司如下处理:
(一)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
1、自即日起,恢复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对2015年已取得补贴资格但未结算的该公司所有产品按相关程序进行补贴结算。
2、给予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严重警告,并责成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与其经销商秦安县飞达农机有限公司共同协商补偿10位购置假冒“耀洮”牌微耕机农户损失。
3、取消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生产的1WG4.5-100FQ-Z型微耕机2016年度甘肃省补贴资格。
(二)秦安县飞达农机有限公司。
1、自即日起,对2015年已取得补贴资格但未结算的该公司销售产品按相关程序进行补贴结算。
2、取消秦安县飞达农机有限公司2016年度甘肃省销售补贴产品资格。
2、给予秦安县飞达农机有限公司严重警告,并责成秦安县飞达农机有限公司与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共同协商补偿10位购置假冒“耀洮”牌微耕机农户损失。
甘肃华贸物资有限公司和秦安县飞达农机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如再次发生违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各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规定,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各县区要加强对上述两企业补贴机具经营行为的监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