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省 农 机 局
关于限期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企业:
前期我局下发了《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完善农机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信息的通知》(晋农机装便字(2015)68号)和《山西省农机局关于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未完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农机装便字(2015)84号),要求在我省从事补贴产品销售的农机生产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上完善其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信息。
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农机生产企业未完善有关信息,为准确掌握有关企业补贴产品的实际情况,及早筹划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请尚未完善信息的农机生产企业务于2016年1月15日前在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报相关信息,过期不报,将视作相关产品不在山西省内销售,并从补贴系统中剔除。
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从严从重处理,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望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相互告知。
山西省农机局装备处
2016年元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