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计财〔2016〕1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2015年下半年,我局查处了部分农机生产企业补贴机具存在跨年度重复补贴的问题,先后下发了《关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皖农机计财〔2015〕120号)和《关于部分农机产销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皖农机计财〔2015〕158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南昌旋耕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农机生产企业部分产品补贴资格。
上述企业在补贴机具经营中暴露出来的产品管理不严谨,经销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是较为严重的,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上述公司深刻反省,组织了整改,按要求退回了违规机具补贴资金,重点强化了补贴机具数据库管理,承诺不再出现类似违规问题。
为满足农民购机需求,保障购机农民享受补贴的权益,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4LG-2G、4LZ-3G、4LZ-1.5A、4LZ-1.8型联合收割机,M554-BA、M804-AA型轮式拖拉机,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4LZ-4.0G型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博马-854型轮式拖拉机,南昌旋耕机厂有限责任公司1GQN-200J型旋耕机补贴资格。在暂停补贴期间,上述公司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涉事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上述公司自行承担。上述公司应从严从紧约束其产品经销商,严禁将暂停补贴期间销售的产品申请办理补贴,并要以此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加强补贴机具经营管理,如再次发生违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企业补贴机具经营行为的监管,发现违规及时报告我局。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