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6]4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提供的“补贴机具异常情况提醒”,台州天渔增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渔公司”)增氧机产品存在补贴额过高情况。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有关要求,为维护农机购置补贴市场良好环境和稳妥起见,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天渔公司生产的增氧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企业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由此带来的经济纠纷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天渔公司应将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事宜及时告知经销企业和广大购机者,并主动开展自查和整改。
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上述产品2015年补贴销售情况进行抽查核实,重点是调查取证该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并将核实情况于2016年2月2日前报送我处。
三、我处将根据浙江省农机局处理结果及我省各地的调查核实情况、企业自查整改情况,适时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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