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我办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批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归档产品范围
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见附件1)。
二、分类归档产品基本条件要求
(一)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有效期执行农业部第2282号公告有关规定)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暂未获得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已通过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审核并发布通报,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的产品,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视同为取得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二)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除外。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分类归档产品报送材料和填写要求
为提高分类归档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生产企业报送材料全部采用电子版文件报送,无须提供纸质材料。生产企业只需填写“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本文件(*.xls格式,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我办指定电子邮箱。
填写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和企业联系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二)填写“天津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本注意事项:
1.表格可增加行填写,不得删除列,严禁合并单元格,表内字体为宋体,字号12;
2.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名称严格按照“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所确定的内容填写;
3.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填写完整准确,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
4.配置和参数按照“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所规定的形式,依据推广鉴定报告填写;
5.功率必须为数字,无配套动力的可以为空;
6.企业所属省份不可以为空;
7.发证机关公布鉴定信息网址要填写详细网址,可直接查询到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检测结果;
8.“鉴定证书有效期至”按照推广鉴定证书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18-10-25;
9.所有产品信息汇总在同一个电子表内;
10.机具品目+生产企业+机具型号不能重复;
11.表格所有填写内容中都不能包含单引号、双引号、分号、回车、数据库敏感字符等特殊字符,其它非中英文字符,必须是英文下的半角格式;
12.最终报送文件版本必须为“*.xls”格式文件,其他格式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13.报送文件命名规则为“XX企业.xls”,其中:“XX企业”请填写企业全称,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
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至1月24日,以邮箱收到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地址:NJJJDGLCH@163.COM
联系电话:022-87895311。
附件:1.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2.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 附件2: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XLS(以此表格上报为准)
津农机管〔2016〕5号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批)工作的通知.doc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