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发布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批)材料报送情况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6〕5号),有关生产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了相关电子版文件,针对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办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重申说明如下:
一、报送材料下载地址
必须从我办官方网站,天津农机信息网(www.tjnj.gov.cn)下载相关电子版本文件,自行制作的电子文件不予受理。最终报送文件版本必须为“*.xls”格式文件,其他格式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二、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强调说明
(一)填写此表前,请仔细阅读《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6〕5号),切勿盲目填写,导致数据错误,产品无法归档。
(二)此表格内可增加行填写,不得删除列,严禁合并任何单元格,表内字体为宋体,字号12,表格单元格属性可设置为“自动换行”。
(三)功率必须为数字,配套动力无需填入,可为空或“0”。
(四)发证机关公布鉴定信息网址要填写详细网址,可直接(或下载相关附件)查询到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检测结果。切勿仅填写发证机关官网首页网址。
同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相关规定,鉴定机构要在本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将获证产品的照片、技术规格、检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我办将依据鉴定机构发布的信息,组织专家开展产品归档工作。
三、其他
(一)2016年1月19日-24日材料受理期间,每工作日我办将在天津农机信息网,公布上日材料受理和形式审查(审查仅对报送材料类型、格式等进行审查,报送内容不予审查)结果,请有关生产企业注意查看。若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可重新报送,我办以2016年1月24日前收到生产企业申报的最后一版为准。
(二)我办谢绝产销企业一切形式的来人来访。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