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2016年批分类归档的通知
赣农机综﹝2016﹞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经研究,我省决定开展江西省2015-2017年(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批分类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
1、报送产品必须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详见附件1)。
2、产品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3、产品标志标识规范必须符合《江西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赣农机综[2015]4号)要求。
4、被农业部暂停(我省此批归档时还未恢复的)、取消补贴资格的,以及农业部2015年通报中各省级农机部门暂停(我省此批归档时还未恢复的)、取消补贴资格等情形的农机产品不得报送。
5、2015年进入我省补贴范围已销售并办理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在2016年1月1日(含)后有效、且按我省要求登入“江西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或其它形式完善了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信息的生产企业及产品不需报送,该类情形的产品2016年我省将继续沿用。
二、分类归档依据和方式
根据《江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赣农字〔2016〕6号)规定的相应机具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依据各省农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组织专门机构按相应流程开展产品分类归档工作。各省农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是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规定的鉴定机构要在本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的所属品目、获证产品照片、技术规格、检查结果等鉴定信息。
三、报送流程及内容
为便于分类归档,请按规定格式填报主要归档信息的电子数据,具体报送流程及内容如下:
(一)系统报送
电子数据主要通过网络归档系统报送。网络归档系统填报时间截至2月19日17:00时止,各有关企业抓紧时间登录http://58.17.26.46:10081填报。
各有关企业务必按照网络归档系统中的归档品目范围认真如实填写。每个型号产品须将以下照片上传网络归档系统:
1、1张整机照片(正面45度角)、1张连同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摄的铭牌照片和1张拍摄打印在机体上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的照片。
2、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原件拍摄正照,像素大小100k以上500k以下)。
3、推广鉴定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主要技术参数(必须涵盖能够描述拟报送一览表中分档名称对应的基本配置和参数所需的所有信息)所在页图片(原件拍摄正照,像素大小100k以上500k以下),若超过一页,可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
以上图片要求图片居中、文字清晰。
4、提供公布鉴定信息的详细网址,点击即可直接查询到相应产品的推广鉴定检测结果。如未公布,生产企业需提供鉴定机构对鉴定信息的说明(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二)其他电子文件
为方便企业,此次填报只须提供电子数据,不需邮寄纸质材料。各生产企业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jpg或gif格式图片(100k以上500k以下)。
1、填报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全文和产品检验报告全文(原件扫描)。
每个企业的材料必须按以上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并打包压缩后,于2月19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江西省农机研究所邮箱:jiancezhan888@163.com。联系人:谢新萍,联系电话:0791-83955803。
四、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等相关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须与推广鉴定证书完全一致。
2、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不填报产品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江西省的分类归档。若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后果自负。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由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3、电子数据填报网络归档系统请咨询江西省农机局:樊钟,电话:0791-86234564。
4、谢绝农机产销企业的来人来访。
附件:1、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