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6〕5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和农业部第2282号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凡进入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在2016年度内的,其补贴资质可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016年度内即将到期的补贴产品,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及时办理新证,2017年1月1日后不能提供新证的产品将被取消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