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批)补充材料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办于2016年1月1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6〕5号,以下简称《归档工作通知》),组织开展了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目前已进入专家审核阶段。根据专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我办决定组织开展补充材料报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补充报送材料的生产企业范围
按照《归档工作通知》,已报送《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的生产企业。
二、补充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针对专家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办要求各有关生产企业重新认真逐一比对每个型号所填写的“发证机关公布鉴定信息网址”,是否存在网址不详(如:仅为网站主页地址),无法打开,所公布内容已失效或不准确等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报送相关补充材料:
(一)鉴定机构公开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
根据生产企业目前提供的网址,专家在审核工作中发现鉴定证书信息不完整,特别是“所属品目”项目缺失现象较为严重。
补充材料内容及要求:生产企业可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补充报送:
1.向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机关咨询,获取推广鉴定证书完整信息公布网址,向我办报送新网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所属品目、证书编号、有效期、鉴定机构等。
2.向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机关申请,请求出据“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所属品目、证书编号、有效期、鉴定机构等有关信息”证明材料。
(二)鉴定机构公开的推广鉴定有关检测结果。
根据生产企业目前提供的网址,专家在审核工作中发现,部分鉴定机构公开的推广鉴定有关检测结果不完整,特别是缺少“主要技术规格”表格。
补充材料内容及要求:生产企业可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补充报送:
1.向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机关咨询,获取推广鉴定报告完整信息公布网址,向我办报送新网址。所公布的有关检测信息应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附件2中的格式要求。
2.寄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至我办。
三、分类归档产品补充报送材料要求
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主承担。
报送时间:2016年2月17日至3月1日。逾期不报送的,专家将按照企业之前报送的归档信息进行审核,推广鉴定信息、报告信息不完整的,将暂不予以归档。
联系电话:022-87895311
补充材料报送电子邮箱:NJJJDGLCH@163.com
补充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邮政编码:300192
附件: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补充报送)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2月17日
附件:
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补充报送)
序号 | 生产企业 | 产品名称 | 机具型号 | 发证机关公布鉴定信息新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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