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的农村景象。
2015年夏,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河南移民新村面貌。
天津静海生宝农民合作社的蔬菜大棚一景。本报记者乔金亮摄
“三农”向好,全局主动。“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三农”发展的黄金期。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扭转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民生保障水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可以说,“十二五”时期开创了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局面——
眼下,“农村”两个字正被人们赋予不同于以往的内涵。农村是亿万农民的幸福家园和现代农业生产的土壤,农村的山水田林还承载着城市居民的美丽乡愁;农村不仅是工商资本竞相进入的热土,也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乐土。随着农村活力不断释放,农民生活水平节节攀高。
收入增幅跑赢城镇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过上好日子、体面生活,是中国农民千百年来的梦想。老乡要小康,关键看“钱袋子”鼓起来没有。“十二五”期间,党中央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农民收入保持持续较快增长。2015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422元,首次突破1万元,比2010年增加5000多元。
现实中,衡量农民收入是否实现快速增长有两个参照:一是看收入增速是否超过同期GDP的增速,二是看收入增速是否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十二五”以来,农民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0%,增幅连续多年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高于GDP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09年的3.33∶1下降到2015年的2.73∶1,连续六年缩小,连续两年都在“3”以内,这是自2001年以来的城乡收入比。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说,主要农产品产量增、价格好;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工资上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这些因素推动农民收入增长进入“多轮驱动”时期,家庭经营收入对主产区农民增收影响显著;工资性收入是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劳动力输出省份农民增收主要支撑;财产性收入受益于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经营性资产得到盘活;政府对农民收入的支持助推转移性收入增加。
长期以来,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较大。近年来,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水平提高、农民土地流转和房屋出租增多、参加入股投资分红人数增加等因素影响,农民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不断增长,已成为局部地区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源。从长远来看,随着今后农村产权市场不断完善,以上两项收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收入提高带来的是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据统计,2014年我国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近7000元,比2010年增长近3000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2010年的41.1%下降到2013年的37.7%,食品消费支出比重明显降低,文教娱乐、交通通讯、医疗保健等消费支出不断增长。农民住房、生活条件大为改善,消费层次明显升级,亿万农民更多同步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在武陵山贫困地区、湖北恩施和湖南湘西,每个县都发展了1至2个特色产业。恩施茶叶、湘西椪柑都已成了当地的支柱产业,成了农民增收的“摇钱树”。据统计,2010年以来,恩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了16%,高于10.1%的平均水平。
这只是扶贫开发的缩影,我国农村扶贫事业发展飞速。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1.22亿人减少到2014年的7000多万人,5000多万人摘掉了“穷帽子”,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中国在全球“千年发展目标”中所作的贡献,给予再高的评价都不过分,中国反贫困成就已成为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