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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可否“保”我过这大旱之年

   2016-07-04 农机1688网6750
核心提示:做为一个农业大国,作为一个农业发展的大国,我们的农业保险却真的没有随着农业的进展,而取得很大的成就。翻开农业历史,我国农业从80年代开始推行现代化,随后十年,又开始从宏观经济推行现代化。

那我们今天来说说农业保险。

做为一个农业大国,作为一个农业发展的大国,我们的农业保险却真的没有随着农业的进展,而取得很大的成就。翻开农业历史,我国农业从80年代开始推行现代化,随后十年,又开始从宏观经济推行现代化。从上90年代初,到21世纪初,我国的经济迅猛增长,农业更是发展迅速。之后,进入了”大补贴“的时代一直到现在,农业从现代化,进入了现代机械化。而我国的农业保险,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原因是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到1982年至1995年间,商业保险开始盛行。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然而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结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但降低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这就形成了一个无法实现的商业保险市场。

在农业商业保险,逐渐消退,到我国从04年开始实行政策性保险这个阶段,我国的农业保险很空白,而这个阶段我国的农业正处在欣欣向荣的阶段。再说从04年到10年,试点推行以后,政策性保险进入发展阶段,但是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了发展的小高潮。再从10年到14年,当我国的农业已经从矮矬穷走向高大上的阶段了,我国的政策性保险,却还像个宝宝。农业保险的路,走的崎岖波折,和我国的农业,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

而如今,这种不协调的问题终于凸显出来,当土地流转,从形式变成了趋势,从趋势变成了大势。这合作社与农场,让我们不得不去面对一个现实——大投入就有大风险,再加上各个地方个人土地承包的盛行,保险如果还不拿到台面,大大说道一番,那农民兄弟就真的找不到感了。而到现在,农业保险的局面却依旧尴尬。

那么农业保险,如今依然薄弱,笔者认为,笔者想主要有三个原因:

农民不认政府不推

想我国农民,对于养老保险都是近十年才认识的事情,农业保险这样的手笔,让农民接受,肯定也是有难度的,在者来讲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在政府扶持和财政补贴下,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制度。而目前,仍有些地方政府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不明确。为什么要试验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种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是什么?这些都是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地政府至今仍不统一或存在众多疑惑的问题。因此有的地方政府把举办农业保险当作一种“额外负担”,把征缴农业保险费看成是一种“滥收费”。所以说一个不认识,一个不推行,那么农业保险肯定是做不起来的。

无健全法律法规法律保障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比较让笔者吃惊的,我国的农业保险如果要推行,并且走入正轨,那就必须要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它是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而我国对政策性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予以扶持,不但出台较晚,而且条例不够完善。下面是笔者找到的几条,给大家看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02年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十分笼统,其中只有第155条规定:“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0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仅有一处提及到“农业保险”,即第186条规定“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虽然在12年,我国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填补了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空白,但是在灾情上不够详细,与各个地方的的不同情况不能完全的接轨,还是有脱节的地方。

保险公司软硬件都还需加强

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有别于一般财产险的保险利益,是一种事先难以准确确定的预期利益。

目前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障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法国安盟保险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虽然在紧跟时代的步伐,但是仍然有些瑕疵。如农业风险监测技术落后、农业保险定价技术落后、产品开发技术落后等。

是想如果保险公司三不强,那该如何让人们大众放心投保。虽然所有的农业保险公司都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管给了多少补贴,钱都是来之不易的。再说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量身定做自己的产品,那么将难以满足农民的保障需求。而定损理赔技术落后,农业灾害损失的测定技术落后,如果没有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理赔中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据统计,我国农作物保险中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保险赔款的20%以上,牲畜保险中更为严重。 

于是从上述的种种情况来看,我国的农业保险,真可谓是360度有死角。虽然我国当前,一直再以补贴的形式,来促进农业各个方面的发展。但是农业保险,无疑是进展最慢的一个。这种保障制度跟不上进度的现象,是我国很多行业的一个现象。出现这样的状况,根本的原因就是发展的速度在某个阶段进程过快而导致的。但是,我们不得不去反思,当今中国的农业行业,已经一步一步,走的越来越远,那农业保险,要何时才能赶上步伐。

这个问题,可以从深层次剖析一下。我国农业保险,之前所走的是商业保险的形式,与我国的农业的发展状态不符,所以,走的不顺、不成功。而随后,政策性保险慢慢从04年开始起步,10年以后开始再次有些生机,但是每年的数据都不稳定。那么,如果说农业保险现在该去做些什么,来改变当前的境地,可能会是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农业保险政策的密度和细腻度增加,加强监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公司的整体体质做出大的改善。以及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大补贴政策等待。但是除此之外,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经营方式,也是重中之重。迄今为止,我国的农业保险试点一直没有突破“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的框架,“以险养险”加政府补贴的思路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如此一来,政策性保险业务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之的界限就很难划清。这也是很多地方政府一再头疼的原因。再有一点,具调查显示,广大农民基本95%都听说过农业保险,有60%都基本农业保险的流程,但是只有15%的农民愿意考虑加入农业保险。这说明,宣传力度是一方面,宣传方方向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是表面上机械式的宣传,那么打动广大农民的心就很难很难,我们不能否认国人有一种,有好处才会认定,有害处就马上放弃的特性。所以,宣传,不如真正成功的案例。如果某个县区受灾了,然后得到了很好的理赔。那么这个消息就会不胫而走,宣传效果自然就得到了。

 

 
标签: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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