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公告〔2016〕7号
调查核实,2015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岳阳碧华粮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华公司)生产销售的5H-40型粮食烘干机补贴额偏高;该公司对其确定的经销商管理不力;经销商湘潭立春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春公司)、娄底市汇力农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力公司)所开办补发票销售单价与产品实际销售单价不符。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和农、财两部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1.碧华公司生产销售的5H-40型粮食烘干机补贴额偏高,下调其补贴额。2.对汇力公司、立春公司予以警告,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结果报我局监察室。
3.碧华公司对其经销商管理不力,予以警告,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结果报我局监察室;责令碧华公司对其经销商加强监管、督促整改,确保其依法守规经营。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