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公告〔2016〕4号
调查核实,2015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宁夏崴骏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崴骏公司)生产销售的1PJ-400型平地机补贴额偏高;该公司对其确定的经销商管理不力;经销商宁远县良冬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冬公司)所开办补发票销售单价与产品实际销售单价不符。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和农、财两部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1.崴骏公司生产销售的1PJ-400型平地机补贴额偏高,下调其补贴额。
2.对良冬公司予以警告,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结果报我局监察室。
3.崴骏公司对其经销商管理不力,予以警告,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结果报我局监察室;责令崴骏公司对其经销商加强监管、督促整改,确保其依法守规经营。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