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计财〔2016〕3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部司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次归档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产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三)产品应在《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之内。
(四)产品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五)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申报。
(七)产品未列入201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3月9日17:00止。
(二)生产企业先登陆“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ahnjh.gov.cn/btml),按要求注册,填写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上传承诺函(签字盖章)、营业执照副本、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合并“推广鉴定报告+产品品目有效证明文件(鉴定机构证明或鉴定机构在网上公布的截图)”的原件扫描件、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性认证证书(如有)、产品(前、后和侧面)照片以及铭牌(固定于产品上)照片。生产企业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必须在申报系统里提交所上传的资料。
(三)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不需在申报系统里重复申报,如下两项除外:
1.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但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并重新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需在申报系统重新申报。否则,取消该产品补贴资格。
2.对因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填报产品参数错误,导致该企业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产品,需在申报系统重新申报。逾期,本年度不再调整。
(四)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产品及铭牌照片应清楚易见不能进行PS处理;铭牌照片取景于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
(五)所有申报材料将向社会公布,企业所提供的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参数、错误投档以及申报材料与推广鉴定证书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罚并由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应责任。
(六)产品申报是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指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七)生产企业须提供如下纸质材料,邮寄至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1.承诺函原件。
2.如有2015年已归档但重新换证的产品,应提供《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现办理延期的补贴产品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原件。
3.如有2015年已归档但需由低档调的产品,应提供《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需调整补贴档次的补贴产品备案表》(见附件2)原件。
三、联系方式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合肥市霍山路86号)
联系人:秦军卫;电话:0551-65128029;邮编:230031。
附件: 1.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现办理延期的补贴产品资质备案表.doc
2.2015年安徽省已归档需调整补贴档次的补贴产品备案表.doc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