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粮大县财政支出压力将大大减轻——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进行调整:提高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比例,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不变,县级财政补贴比例降至零。
三大粮食作物指的是稻谷、小麦、玉米。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省财政直管县补贴比例分别调整为47.5%、32.5%,对非财政直管县补贴比例分别调整为45%、27.5%;市级财政对非财政直管县补贴比例仍为7.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继续承担20%的保费。
通知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增加的保费补贴资金,应全部用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县财政应按照规定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如出现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将收回相关资金。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保费补贴资金应保证其他险种保费补贴支出、拨付往年应拨未拨保费、支持当地特色农业产业(产品)保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