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推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农机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监管,不折不扣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持续扩大,累计使用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2亿元,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0大类49个品目机具13.6万台(套),受益农民机手6.65万个(户),直接带动农民投入达42.27亿元。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我省农机装备水平、农机作业水平、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机化各项工作保持了协调推进、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粮食生产机械向大马力、高性能快速发展,全省新增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分别达到2.13万台、8361台,其中100马力以上拖拉机1.3万台、乘坐式插秧机4802台,占比均超过了50%;新增联合收割机1.94万台,粮食烘干机3709台套;畜禽水产养殖、林果业等设施农业机械化也得到了较快的增长。
(二)提升了农机作业水平。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1%。水稻机插秧面积2458万亩,机插率达75.7%;玉米生产机械化实现快速发展,纯作玉米机播、机收水平分别增长到85%、78%;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超过4000万亩,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农机深松整地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试点面积超过40万亩;设施农业机械化取得新成效,主要环节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推动了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省农机合作社达5408家,入社社员46.7万户,拥有各类机具53.8万台套,作业服务面积近3000万亩,占整个农机作业面积近50%,比上年增加5.4个百分点。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流转土地540万亩,在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土地规模经营,呈现出农机服务与生产经营“双主体”融合发展态势,走出了一条自我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路子。
(四)巩固了农机生产大省地位。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的拉动,我省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已成为农机装备制造业的大省、强省,吸引众多知名农机企业落户,逐步形成了涵盖大中型拖拉机、高性能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秸秆还田机械、植保和渔业、园艺机械等农机装备的生产集聚区。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省农机工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企业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二、农机购置补贴机制更趋完善
围绕《江苏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继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加顺应市场化需求,以粮食生产机械为补贴重点,科学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品目和补贴标准,逐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明确经销商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新主体、新载体,为了适应新要求,2015年规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与往年相比,农机购置补贴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与行政行为脱钩,与企业行为挂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严格补贴产品资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二是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性铭牌,要求经销商在销售补贴机具时必须拓印机具铭牌,主要拓印机具铭牌上的出厂编号,出厂编号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铭牌内容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对补贴机具的编号、铭牌标识的制作、固定方式等作出规定,防止少数企业弄虚作假,偷梁换柱,应付检查。
(三)优化补贴机具结构和补贴标准。按照“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的总体思路,突出粮食生产关键环节、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设施农机化发展所需机具,补贴政策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倾斜,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5年全省补贴机具品目49个,其中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品目27个,设施农业机械化所需机具品目22个,分别占补贴机具品目总数的55%和45%。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同一购机者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限额80万元。75马力以上至120马力以下大中型拖拉机、秸秆还田机、植保机械等机具按照农业部规定的补贴额确定补贴标准;乘坐式插秧机、烘干机在农业部规定的补贴额基础上,还叠加了部分省级财政资金补贴。
(四)补贴操作流程更加便民。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与经销商脱钩,与主管部门挂钩。补贴对象在购置机具前需签署政策告知书,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农机补贴受理及相关信息录入均由乡镇农机部门负责。乡镇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铭牌、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经县乡农机和财政部门完成信息公示、核实验机等手续后,补贴款直接汇入农民机手“一卡通”或账户。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措施不断完善
按照“制约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全省各级农机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促进了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每年专题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省农机局专门与13个市签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状,形成省、市、县三级层层监管机制,明确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分工。在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加强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环节监管。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业务能力,委托南京农业大学承办了6期培训班,邀请农业部农机化司等有关单位部门专家就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绩效管理、廉政警示教育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培训全省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1400多人次。
(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在精心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实施主体监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印发了《江苏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程》、《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工作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纪律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规定,实行经销商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违规的不得经销补贴产品。继续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建设,努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将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延伸到县乡农机部门。我省连续两年被农业部评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先进省份。
(三)规范操作,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农财两部制定的以“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便捷性和规范性。为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针对我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举措,组织编印和发放《2015年江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汇编》、《2015-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和《江苏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手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说明》等资料13万份。通过报纸、电台、杂志、网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报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相关要求。全省各市、县均按要求开通和完善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受益对象信息公示到镇村,并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制定年度监管督查方案,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补贴实施,强化内部约束。结合“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农机化生产,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查,明确各市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并对县乡验机核实比例作出严格规定。同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在全省范围开展第三方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省级完成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与举报事项50多起。通过采取调查和约谈方式,对涉及拆分复式作业条播机重复补贴、套取农机补贴资金的两家经销企业作出了严肃处理,暂停相关产品和经销企业的补贴资格,责成企业退回补贴资金;受农业部农机化司委托,对擅自变更补贴机具参数、销售与推广鉴定报告参数不符、以及存在机具铭牌管理不规范、退货手续不健全等问题的两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