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必须超越传统产品“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中央财政的补贴也应该作出相应调整,从补贴传统农业保险,转而补贴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
农业保险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被业界誉为现代农业的“稳定器”。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农业保险累计为1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万亿元,向1.2亿户次农户支付赔款914亿元。我国已成为亚洲、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
2016年2月25日,农业部和中国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座谈会。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透露,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逐步从供给推动型向需求拉动型转变,农业保险迫切需要转型升级。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保险业在社会体系和治理方面有了更多的参与,最直接的一个体现就是保监会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逐渐增加,从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
发展模式转向需求拉动
保险具有天然的社会属性与市场属性,无疑应当在社会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重要角色。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明确表态,“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加强烈。”
韩长赋认为,要加快发展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支撑和保障水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当前农业保险发展已经进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阶段,“从有至优”。
具体而言,即要着眼于提高保障程度,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对于农业保险的更高的风险保障要求,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据悉, 2015年我国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14.5亿亩,占播种面积的59%,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承保农作物品种达189类。
保监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保监会收到的两会建议提案中农业保险受到较多关注。涉及农业保险的主办建议提案数量较2014年增长35%。建议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覆盖面,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银保合作,协助农户融资,督促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等。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撰文中指出,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虽然发展较快,但保险深度仅0.56%,低于全球1%的平均水平,更低于美国7%的水平,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和潜力。
加快新型农业保险建设
张桃林认为,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和财政支农政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
“近几年来农用物资价格有升无降,粮食生产成本大幅提高,去年种玉米每公顷的成本在六七千元,再加上土地流转费用等总成本超过1.5万元。”吉林省德惠市大杨子农业合作社理事长郭清莲算了一笔账,虽然从2016年开始吉林玉米保额已经从3000元/公顷提高到4200元/公顷,“但还是远远不够的,保险的赔偿金只有成本的1/5,希望能继续提高理赔金的额度。”
“在保险机构与农民费率保额等矛盾的调处上,缺乏相关产业部门的必要参与和调处机制,农民诉求和产业需求难以得到充分反映。”张桃林认为,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优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亟须立足我国国情农情,借鉴国际经验做法,推动农业保险向“需求导向”转变,建立农户、保险公司利益平衡机制,强化和拓展防灾减灾、生产调节、担保增信等作用,逐步形成农业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保险政策“三位一体”的新型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项俊波在座谈会上也强调称,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当前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政策目标上,从提供灾后补偿单一目标向服务农业现代化等多重目标转变;在功能作用上,与政策目标的转变相适应,从基础的经济补偿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扶贫开发、担保增信和辅助市场调控等综合功能拓展;在发展动力上,从以往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单核驱动模式向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农户参保意识增强的多核驱动模式转变。
同时,项俊波表示,未来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规范经营,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资源、科技、人力投入,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多样化、充足的风险保障。
新型经营主体受关注
项俊波认为,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涌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天然对金融保险有迫切需求。然而,现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农业保险不能满足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风险需求。
据统计,我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250万家,是农业规模经营的主力军。相比一般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已经不再是生计型或兼业型农户的简单再生产,而是走商品化经营、追求规模效益的扩大再生产,经营规模大、承担风险高、现代要素多。韩长赋认为,“他们更需要金融,更需要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郭生臣透露,去年该公司在河北、吉林、广东等15个省份开展了共计52个涉农“政银保”项目,并设立了50亿元额度的资管产品和投资基金,为参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资金。
庹国柱坦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呈现出了新特点、新风险和新需求。“通过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超越传统产品‘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对风险分散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满足其规避大规模和高投入生产方式下面临较高风险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庹国柱认为,应当将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目前中央财政主要对大宗作物保成本的传统“低保费、低保额”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这样,对于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其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超过现有传统产品部分的保费将得不到中央财政的补贴。
目前,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实行统一补贴政策,补贴比例与投保人的种植规模以及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都没有关系。“这种补贴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与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发展政策导向是不配套的。”庹国柱认为,目前的保费补贴政策并没有体现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规模化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商品化率高,对的粮食贡献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理应向其倾斜。”中央财政有必要适时将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高保障创新产品,比如收入保险产品或者覆盖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的完全成本保险产品等纳入补贴范畴。
韩长赋也表示,应加快发展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保驾护航。
“无论我们把有政府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叫做‘政策性农业保险’或者‘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在庹国柱看来,根本问题是这类保险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财政的支持。
加快保险产品创新
相较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业保险的表述今年在延续此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内容。其中,关于继续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相关内容备受关注。
另外,韩长赋透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研究建立口粮作物农业保险全覆盖制度,共同组织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和新型经营主体专属的农业保险产品等创新试点,研究出台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的补助政策。
郭清莲坦言,“去年玉米价格下跌,与前年相比1公顷地净减少2000多元。如果我们可以投保目标价格保险,也许更能保障我们的收益。”
事实上,在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中,目标价格保险也是讨论的焦点。2015年,农业部和保监会指导广西开展了糖料蔗“目标价格保险期货”的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防控试点。除此之外,鉴于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天气指数保险也是值得大力去开发、推广的创新险种。
“需求拉动”指导农业保险改革新路
2016-03-07
国际金融报5360
核心提示: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必须超越传统产品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中央财政的补贴也应该作出相应调整,从补贴传统农业保险,转而补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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