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4号
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批)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6〕6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6年3月7日-15日
二、 评审情况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分为以下3类:
(一)确认归档的产品:核实了结构及性能参数等相关信息,确定了补贴额。
(二)确认不予归档的产品:主要是未列入我省2016年补贴范围的、被取消补贴资格的、被质检总局通报为不合格的或不符合分档描述要求的产品。
(三)暂不归档的产品。主要有以下7种情况:
1.同一品目同一档次只有1家企业申报的。
2.申报材料不完整。如缺企业承诺书、缺产品检验报告、缺推广鉴定报告或提交的其它申报材料不完整。
3.关键指标参数缺失。如产品报告中没有涉及关键参数或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关键指标参数申报有误。企业没有按照申报要求填写产品名称或参数,如轮式拖拉机动力参数单位是马力,但填写的是千瓦(kW)等。
5.企业申报的分档名称(档次)有误。
6.申报产品与同类机型相差较大或补贴额明显过高。
7.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
三、有关要求
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相关机构或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
1、对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已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发送扫描件同时寄送纸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局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2、对公示稿中不予归档、暂不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发扫描件到指定邮箱,同时寄送纸质材料至湖北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不寄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3、公示期间,谢绝农机产销企业因归档事宜到省农机局来人来访。
四、后期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及时研究处理收到的反馈意见,处理结果将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发布。对不同情况将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所归档位不合适,或误归于“暂不归档”、“不予归档”的产品,经对现有材料审查后,对符合归档要求的产品重新归档。
2、对因企业原因,导致“暂不归档”的产品,待下批次组织归档时企业再重新申报。
3、对“暂不归档”、“不予归档”的产品,企业在公示期内不反馈意见,或虽反馈了意见但未被专家采纳的,按公示意见处理。
4、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处理。
五、纪律规定
在归档信息导入我省补贴系统之前,企业不得提前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秦少兰 电话:027-87669961
邮 箱:hbsnjj8@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23楼湖北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邮政编码:430070)
附件: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3月7日
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