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编号由大纲的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示例1:
部级大纲编号:
5结构
5.1大纲一般由以下要素组成:
——封面;
——目次;
——前言;
——正文;
——附录。
5.2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大纲名称;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初次鉴定;
——产品变更;
——有效期满续展。
6编写内容及要求
6.1总则
大纲的编写应术语准确,定义清晰,内容完整,层次清楚,语言表述简洁明确。所包含的图、表、公式、引用标准、引用条文、引用图表以及数值的表述、量值单位和符号等应符合GB/T1.1的规定。大纲中的字号和字体要求见附录A,排版要求见附录B。
6.2封面
封面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录C。
6.3目次
按照大纲内容顺序列出前言、章、带有标题的一级条、附录及对应的页码。“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不应列出,电子文本的目次应自动生成。
6.4前言
前言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性条款,也不应包含公式、图、表。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大纲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TZ1;
——大纲的制修订情况,如是修订,应给出大纲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并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大纲的提出信息和归口信息。部级大纲的提出单位为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技术归口单位为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省级大纲的提出单位为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归口单位为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
——大纲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大纲起草单位应为单位的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