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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公告

   2016-03-08 农业部6240
  4编号

 

  大纲编号由大纲的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示例1:

 

  部级大纲编号:

 

 

  5结构

 

  5.1大纲一般由以下要素组成:

 

  ——封面;

 

  ——目次;

 

  ——前言;

 

  ——正文;

 

  ——附录。

 

  5.2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大纲名称;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初次鉴定;

 

  ——产品变更;

 

  ——有效期满续展。

 

  6编写内容及要求

 

  6.1总则

 

  大纲的编写应术语准确,定义清晰,内容完整,层次清楚,语言表述简洁明确。所包含的图、表、公式、引用标准、引用条文、引用图表以及数值的表述、量值单位和符号等应符合GB/T1.1的规定。大纲中的字号和字体要求见附录A,排版要求见附录B。

 

  6.2封面

 

  封面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录C。

 

  6.3目次

 

  按照大纲内容顺序列出前言、章、带有标题的一级条、附录及对应的页码。“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不应列出,电子文本的目次应自动生成。

 

  6.4前言

 

  前言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性条款,也不应包含公式、图、表。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大纲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TZ1;

 

  ——大纲的制修订情况,如是修订,应给出大纲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并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大纲的提出信息和归口信息。部级大纲的提出单位为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技术归口单位为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省级大纲的提出单位为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归口单位为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

 

  ——大纲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大纲起草单位应为单位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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