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67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TZ1—2016)经专家审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可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目下“部级推广鉴定大纲”中查询)。原《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TZ1—201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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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2016年3月4日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
1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编号规则、结构和编写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部、省两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NY/T2082-201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术语
NY/T2453拖拉机可靠性评价方法
NY/T2613农业机械可靠性评价通则
3术语和定义
NY/T208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NY/T2082-201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性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农业机械产品具有保护人、机器、环境、农产品品质等的能力。
[NY/T2082-2011,定义4.20]
3.2适用性
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作物品种、农作制度条件下,农业机械产品具有保持规定特性和满足当地农业生产要求的能力。
[NY/T2082-2011,定义4.19]
3.3可靠性
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或作业量)内,农业机械产品具有保持规定功能和特性的能力。
[NY/T2082-2011,定义4.21]
3.4一致性
制造商所生产和销售的获证产品与初次鉴定的样机(样品)保持一致的程度。初次鉴定时,一致性是指样机(样品)与企业公开声明或经过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一致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