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6﹞15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农机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进一步规范做好我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明确农机推广鉴定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农机推广鉴定制度,提高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受理。全省农机推广鉴定由省农机鉴定站统一受理,并统筹安排各农机检测机构的检测任务及相关工作。省农机鉴定站联系方式:地址:南昌市蛟桥庐山北大道庐枫路588号(省农业机械研究所院内),电话:0791-83955803。
二、关于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发放。对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由省农机鉴定站进行公告并颁发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开展农机推广鉴定工作。2013年5月28日印发的《江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指南》(即《江西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机鉴定工作的通知》附件6)停止执行。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