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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6-03-11 江西省农机局6690
核心提示:赣农机综﹝2016﹞15号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农机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

赣农机综﹝2016﹞15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农机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进一步规范做好我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明确农机推广鉴定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农机推广鉴定制度,提高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受理。全省农机推广鉴定由省农机鉴定站统一受理,并统筹安排各农机检测机构的检测任务及相关工作。省农机鉴定站联系方式:地址:南昌市蛟桥庐山北大道庐枫路588号(省农业机械研究所院内),电话:0791-83955803。

        二、关于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发放。对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由省农机鉴定站进行公告并颁发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开展农机推广鉴定工作。2013年5月28日印发的《江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指南》(即《江西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机鉴定工作的通知》附件6)停止执行。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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