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业部将我省列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省份。试点地区农民将旧拖拉机自愿出售给本地农机回收单位,经主管部门核实并确认机具销毁后,根据机型和类别,可申领500元至11000元补贴;出售旧联合收割机,可申领3000元至18000元补贴。截至本月1日,全省64个试点县市共报废机具5859台,使用报废更新补贴资金4307万元。
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减少老旧农机隐患,今年,全省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县(市、区),都可以在发布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后,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省农机局强调,要进一步监管报废流程、规范申领补贴,让这一惠农政策真正发挥作用。农机经销企业不得以维修点名义设立农机报废回收点。报废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机具,不得以村委会证明为合法来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