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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6-03-21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5980
核心提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

   农机安〔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化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农机监理总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安全标准,我部对《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42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43号令)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72号令)进行了修订,将3个部令优化合并成2个,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农民机手建议,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4月20日之前将修改意见(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司安监处(如需规章修订对照表,请通过电子邮件索取)。

 

  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010-59193363、59193341(传真);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电子邮箱:njhsajc@agri.gov.cn。

 

  附件: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点击下载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 点击下载

  3.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其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修订说明 点击下载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3月21日

 

 
标签: 拖拉机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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