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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给侧改革要靠新型农业体系

   2016-03-28 学习时报 作者:陈定洋4490
核心提示:当前,国内农产品市场已由相对短缺转变为总量饱和和结构性的相对过剩,所以,片面追求增产的农业政策已不合时宜。一是过度消耗土壤肥力和地下淡水资源、滥用化肥农药等,不具有可持续性。
   当前,国内农产品市场已由相对短缺转变为总量饱和和结构性的相对过剩,所以,片面追求增产的农业政策已不合时宜。一是过度消耗土壤肥力和地下淡水资源、滥用化肥农药等,不具有可持续性。二是随着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国外农产品大规模进入国内市场,出现了农业增产、进口量增加和库存增加的“三量齐增”现象。三是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升级,农产品消费由解决温饱转变为追求品质,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出现滞销。在此背景下,2015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实现“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要求“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开展社会化服务等,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农业支持政策要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同时要注重让农民分享成果”。由此可以得出:以追求“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适度规模经营”为载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提高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同一产业品牌为市场导向,集生产、加工和服务为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它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相互需求的产物。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希望通过与龙头企业的联合降低市场风险,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龙头企业希望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形成契约关系,获得高质量的原料供应,降低企业交易风险。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还希望以资金、土地、设备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从而享有一定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三类主体的相互需求,促进了联合体的发展。可以这样认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延伸的一、二、三产业各主体的内在联合,使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或组织集合成社会承认的规模程度,完成从量的集合到质的激变。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是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与平台。通过优化要素配置,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现代农业生产要素除了传统的土地、劳动和资本外,还包括管理、信息、技术等。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组织起来,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紧密联结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通过专业化的分工,各要素优化配置,实现了产业的紧密链接,使农业生产向加工、储藏、流通、休闲旅游等环节延伸,实现加工服务业对农业的反哺,形成了优势产业集聚,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效益。联合体在规模经营中摊薄、降低成本,获得规模效益,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通过提升品牌集聚,保障农产品质量,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打造联合体品牌,需要各主体齐心合力。联合体内三大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是:企业做市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搞生产、合作社供服务。龙头企业是核心,主要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塑造农产品优势品牌,拓展市场潜力,制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投入品源头管控,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合作社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开展技术培训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承担了流转传统农户土地和精耕细作等任务,使用优良品种,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按要求使用合格投入品;合作社主要是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比如种植业里的耕种收管,养殖业里的疫病防控等。联合体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农产品品牌效应,实现标准化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在市场上表现为优质优价。

 

  通过契约约束,实现利益共享,让农民分享成果。联合体各类主体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确立农产品收购、生产资料供应及农机农技服务的交易关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生产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按照龙头企业的订单进行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以高于市场价收购,并以适当方式利润返还。服务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享受批量购买农资及服务价格的优惠,降低了生产成本。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并提供联动保险。机制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可以参股龙头企业,分享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一杯羹,龙头企业也可以入股家庭农场,如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提供标准厂房等。在养殖业中,还可以从各自的盈利中提出风险金,以应对市场风险。

 

  扶持联合体内部各经营主体。一是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为主、中小型龙头企业为辅、多元带动的龙头企业群体,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基地,提升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发挥核心作用。二是强化农民合作社的纽带作用,重点扶持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品牌化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引导拓宽合作领域,大力培育土地股份、农村社区、资金互助、联合社等新型合作社。三是发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基础性作用,引导传统农户将土地流转或托管给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推进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联合与合作,鼓励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基本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成立以农机农艺融合作业服务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社。推动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面经营权或林权作价入股建立家庭合作农场。

 

  促进联合体内部联接。一是促进品牌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实现品牌共享共建。引导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质量管理意识,实行投入品源头管控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打造农产品优势品牌。二是促进土地、资金、人才、技术与信息的要素联接。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向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股,稳定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资金优势支持合作社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帮助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发展生产提供担保等金融服务。引导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在种苗、防疫、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服务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服务网站,为联合体成员发布产品信息,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营销,开拓联合体农产品销售渠道。三是促进利益联接。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形成紧密型利益关系。鼓励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每年的经营利润按一定比例计提,形成风险基金,提高联合体的抗风险能力。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诚信合作机制,降低经营主体的违约风险,确保各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首先,开展示范联合体创建,按照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以产业联接、要素流动、利益共赢为内在标准,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外在标准,分类型制定示范联合体评选标准、指标体系及评选管理制度。其次,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和创新财政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加大示范联合体的基础设施建设、信用担保、税收优惠、融资风险补偿、政策性补贴等支持力度,重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再次,认真落实国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引领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的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按规定享受土地规费相关优惠政策。

 

  加快要素支持平台建设。一是搭建人才支持平台,加强农业、科技等相关部门与联合体结对帮扶,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与联合体开展合作共建,建立实训、研发基地,提升联合体的发展能力。二是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融资合作长效机制,对联合体统一核定授信额度,打包授信、分户使用、随用随借、按期归还,逐年增加对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授信额度。三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采集、整理和定期发布制度与平台,为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强农惠农政策、新技术应用、农产品供求、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支持联合体信息网络建设,鼓励联合体运用互联网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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