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我市以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2016年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
《意见》提出,在坚持现有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其发展能力,带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200个以上,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0个,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00个,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00个,经营面积占全市规模经营面积的25%以上,土地产出率高出全市平均水平30%以上。
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积极探索有效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
针对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意见》明确规定,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3341”、“6873”、“1236”“6363”工程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异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用地要合理规划,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做到应保尽保。
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提高单产,稳定总产。加大支持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力度,突出玉米和马铃薯两大高产作物,建设高产稳产基本粮田;引导土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选择部分县区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促进农民增收。
《意见》提出,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加大政策指导和支持力度,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
此外,《意见》还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作了详细安排。提出市上每年安排100万元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每个奖励1至2万元;争取2016年全市实现贫困自然村动力电全覆盖;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农民合作社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