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函﹝2016﹞1号
各有关烘干机生产企业:
经研究,为做好烘干机补贴和归档工作,现就提供烘干机“批处理量”参数通知如下:
凡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中没有“批处理量”参数的,都须提供原鉴定机构出具的“批处理量”参数证明。已导入我省补贴辅助系统中的烘干机产品,请在4月20日之前提供。已填报归档信息的烘干机产品,请在归档时提供。
烘干机产品没有提供原鉴定机构出具的“批处理量”参数证明的,将无法办理补贴;已填报归档信息的也无法归档。
“批处理量”参数证明请寄江西省农机局产业发展科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农业厅15楼1513室。邮编:330046。联系电话:0791-86234564。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