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2016]76号
各市、县(区)农机、农业局(站),各有关单位,本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进一步提高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开展先行先试改革。
一、试行农机推广鉴定产品性能检验及性评价社会化服务。农机推广鉴定包括一致性检查、性评价、可靠性评价、适用性评价等事项。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我省农机推广鉴定性评价和适用性评价中的产品性能检验试行社会化服务。由申请农机推广鉴定的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可作为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依据。
二、试行农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以及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为了做好我省农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工作,决定试行农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社会化服务。引导农业机械或机械工业行业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省级农业机械或机械工业学会、协会(联合会)开展农机产品定型鉴定并出具证书,农机推广鉴定机构可将其作为农业机械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为稳妥推进上述改革事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着重抓好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在用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产品质量专项监督等监管工作,确保改革达到预期效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