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渝农发〔2016〕42号)要求,以《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和《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为依据,我市对《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5》中产品进行了重新归档,经相关程序,形成《重庆市2016年度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详见附件),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中如实完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相关信息。经系统自动检测,证书有效期在2016年1月1日(含)后的予以发布启用;如属虚假完善或填报内容不实、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或取消该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二)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应对我市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企业应暂停销售并主动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报告,企业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属错误归档且已经补贴销售的产品,企业负责按规定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品多获得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因调低补贴额而引发的一切后果,概由企业自行负责,必要时作退机处理。
附件: 重庆市2016年度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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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