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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互联网+农业应成立互联合作社

   2016-04-14 中国信息化百人会3750
核心提示: 近两年我跟一亩田公司的高层有一些深入的交流,也看了一些媒体上披露的业内人士的说法,我有一些忧虑。我认为咱们一些想法可能


 

    近两年我跟一亩田公司的高层有一些深入的交流,也看了一些媒体上披露的业内人士的说法,我有一些忧虑。我认为咱们一些想法可能是比较浪漫的,我具体谈三点。

    1、我国农业实现弯道超车?想法太乐观

    现在有这种乐观判断。一些朋友看到互联网技术的效果,就觉得中国农业会后来居上,这种想法过于乐观。事实上,欧美农业发达至少在十多年前就使用了物联网技术。近些年的技术进步使物联网更趋成熟,流通领域的的互联网也与物流企业紧密结合。

    如果说互联网对中国农业作贡献,我觉得检验的主要标志是我们中国农业竞争力能不能提高,具体说是农业成本能不能降下来,农产品价格能不能降下来。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我们有一些说法值得探讨。

    有一些农产品通过互联网价格卖的比较高,有人就认为互联网对农业作了贡献,我看不是这样。你降低了流通成本,降低了生产成本,价格应该降下来,不然的话我们竞争力上不去,最终竞争当中价格说了算。

    要想生产成本降下来,恐怕还是要走规模经营的路,而且我认为这个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恐怕很难说因为互联网,我们就有可能不用搞城市化,现在两亿农户加上20亿亩耕地的这个结构不用变化。

   2、规模经营后农民收入问题就解决了?不见得

    说农民收入增加了,但是有一点我们都忽视了。农民搞了规模化生产以后,两三个劳动力,负责上百头奶牛、上万头猪,我去过美国一个农场,三个劳动力4.5万亩地,干掉一个乡的耕地面积。但是还有一个数据我们就忽视了:你搞家庭规模化经营之后,取自土地的收入是多少呢?

    美国是25%以下,这个就是很有意思的事情,不要觉得规模经营以后农民收入问题就解决了。其他的收入来自什么地方?来自产业链的其他方面,这个不要说人家来自政府的资助,刚才讲到政府资助,我掌握的数据都很让人惊讶。美国农业部加上欧盟对农业的投入,都比我们小。

    我们的投入其实不小,不要以为人家的农民收入主要靠政府补贴(日本除外),规模化农场肯定要搞,不搞没有竞争力,搞了以后农民的收入长期来看还是有问题,人家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我分析就是农民的合作社。

    农场生产单位不一定要很大,但是专业的流通领域,产业链的其他环节要大。欧美和我们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它们是合作社发挥功能,我们是龙头企业。我现在非常担忧这个事情,我认为我们过去战略上支持龙头企业是失误。有研究表明,上市龙头企业中,凡是得到的补贴发现效率不如没有得到补贴的。

    我认为这个事情是很大的麻烦,因为一般的龙头企业要转成合作社有很大的困难,我希望供销总社发挥作用。

    3、未来互联网企业能唱主角?我很怀疑

    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去农村以后搞雇工经营,我认为前景不大。在我看来地头生产,农业地头生产不适合搞雇工经济。

    我和国外农场主谈过,我跟一个荷兰的公司,全排前十位的乳业企业,它在国际上就是跨国公司,人家有点嘲笑中国的万头奶头厂。回国以后我跟伊利集团老总也谈,他也是无奈,他非常赞成荷兰人的看法。如果不是在农业的其他环节,而是在农场,在地头上搞大规模的雇工经营,我看这个就麻烦。如果互联网也干这个事情可能会弄坏了。

    我从媒体上看到这些说法,我是很有疑虑的,怎么办呢?我斗胆提出来一个设想,平时愿意给官员和业内人士提提建议,能不能通过互联网在农村的介入,跟合作社发展嫁接起来。我们现在号称140万合作社,绝大多数是假的,有没有真的?非常之少。

    互联网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我注意到一个是劳动力成本高,再就是品质的保障,有一些人不太在乎。如果说你是以合作社的身份出现,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我比较深入的研究过荷兰的乳业企业,人家物联网、互联网都不用说了,整个企业完全是互联网技术装备,物联网技术非常震撼。

    龙头企业我是觉得没有希望的,我这几年一直讲不赞成政府补贴龙头企业,你有竞争力就自己玩,不要政府补贴,很多龙头企业拿政府补贴,成为套取收入的一个办法。

    如果说作为中国的大型合作社,占中国农产品市场十分之一,就了不得。一般的龙头企业转成合作社几乎没有希望。

    我觉得农业电商有一个华丽转身的问题,如果转好的话,会对中国整个农业的命运有大的影响,我现在担忧的就是,我们的现代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就是它没有形成内部的反哺,因为按照我的了解,西方的家庭农场基本上亏损,但是因为靠着合作社做了反哺以后,情况就不一样。

    怎么实现“华丽转身”?我看需要组织创新,探索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另外一条道路。

    一是按产品组织互联网合作社,基本按合作社规范经营。成立若干大宗农产品为经营对象的“互联合作社”,互联网企业的资本注入充作法人资本获得收益。互联网企业的职员做合作社的雇员,获得市场化的工资。

    二是吸收专业农户做社员。建立选举产生的互联合作社理事会。

    三是互联合作社两块牌子。分配采取合作社的模式,经营采取现代公司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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