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农业部新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农机局,省直管县(市)农机局,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作用,2015年农业部重新修订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为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受理。河南省农机推广鉴定由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受理。
二、关于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发放。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对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进行公告并颁发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期间的衔接工作和排放标准升级后证书信息变更原则,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要求开展工作。
四、自2016年起,我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执行农业部新修订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2331号),省农机局不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豫农机公告[2014]7号)同时作废。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