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农机化办的委托,我站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6〕8号)的要求,开展2016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要求、各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以及《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粤农函〔2016〕237号)、《关于调整<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部分档次补贴额的通知》(粤农函〔2016〕320号),对企业报送的2016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信息材料进行审查归档。对于因推广鉴定证书正在办理、报送材料时未提供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在我站审查归档期间如能提交有效证书的,按有证书处理;依据粤农函〔2016〕237号填报的、涉及粤农函〔2016〕320号调整的分档名称,按调整前后分档名称同样有效进行归档,符合条件的归入调整后的分档名称。审查归档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不予归档的情形
1、不属于《2016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品目分档的产品;
2、《归档信息备案表》填报的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及分档名称与《2016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一致的产品;
3、报告中产品技术规格无分档参数或分档参数值不确定。微耕机分档参数配套功率按额定/标定功率(12h),功率不作为分档参数;
4、基本配置和参数不符合《2016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品目分档要求的产品;
5、推广鉴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6、与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不一致的产品;
7、报送材料中,产品型号名称、证书等信息不一致的产品;
8、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产品。包括未报送《归档信息备案表》工作表文档,《产品归档材料》PDF文档未合成、多个文件报送,《产品归档材料》PDF文档中缺《归档信息备案表》或《归档信息备案表》未加盖公章、缺证书或证书对应的报告(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报告缺页不全、证书或报告非原件扫描、材料内容模糊不清等。
二、公示事宜
1、公示时间自2016年4月22日-4月28日16:30止。
2、公示期间,凡对公示附件中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2016年4月28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LCL066@126.com邮箱。不再接收任何报送归档补充材料。
3、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确认整理,形成《2016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信息汇总表》后给予公告。
(联系人:林彩丽、陈坚松, 联系电话:020-37388560、3737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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