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5月4日,记者从全市农机补贴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安排德州市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830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950万元,深松作业补助1880万元),比2015年批资金多2030万元,是去年全年总额的96.8%,现已全部分配到各县市区。
据了解,今年省里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确定对深松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及青饲料收获机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把与深松机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作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农民需求。
补贴范围缩小。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将一些低端、低值、需求量少和监管难度大的产品逐步剔除补贴范围”的要求,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机具补贴范围由2015年的11大类35小类79个品目缩减为11大类34小类70个品目。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对于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各县市区可自主确定是否补贴。
补贴标准有所调整。今年采取“定额与比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测算补贴。
严格购机补贴限额规定,对补贴额3万元以上机具,每户年度内不得超过1台(套),农机合作社不得超过6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机具,每户年度内不得超过2台(套),农机合作社不得超过12台(套);不得变通政策规定,将合作社成员个人视为合作社,更不得重复补贴;严格先核实后结算的操作程序,对补贴额超过1万元的机具要逐台核实,其他机具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实。
此外,按照环保部2016年第5号公告要求,今年重点核实配备国Ⅱ标准发动机的机械,所配备柴油机的生产日期必须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对于之后的产品一律不得补贴。2016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配备国Ⅱ标准发动机的机械均不能补贴。